在新“国九条”对加强退市监管的指引下,沪深证券交易所修订完善并正式发布相关退市规则。根据上交所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(2024年4月修订)》规定,在上交所仅发行A股股票的上市公司或者既发行A股股票又发行B股股票的上市公司连续20个交易日在上交所的每日股票收盘总市值均低于5亿元的,上交所决定终止其股票上市。同时,考虑到科创板公司较主板在上市条件、发展阶段和收入规模以及投资者适当性方面有较大差异,科创板公司市值标准不变,仍然为3亿元。深交所方面也有类似规定。 在新老规则适用的衔接上,沪深交易所均表示:对于原市值退市指标在10月30日前后的衔接适用,上市公司主板A股(含A+B股)在10月30日前出现股票总市值低于3亿元情形,上述情形延续至10月30日或者以后的,连续计算相关期限并适用原《上市规则》关于市值退市的规定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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