年终奖单独计税政策 延续到2027年12月31日
财政部与税务总局联合印发的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续实施全年一次性奖金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公告》中明确,年终奖可以并入当年综合所得计税,也可以按照全年一次性奖金个人所得税政策单独计税。
1、全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6000元:
税率:3%;速算扣除数(元):0
2、全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36000元至144000元:
税率:10%;速算扣除数(元):2520
3、全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44000元至300000元:
税率:20%;速算扣除数(元):16920
4、全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300000元至420000元:
税率:25%;速算扣除数(元):31920
5、全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420000元至660000元:
税率:30%;速算扣除数(元):52920
6、全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660000元至960000元:
税率:35%;速算扣除数(元):85920
7、全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960000元:
税率:45%;速算扣除数(元):181920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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